耿镇街道村庄搬迁安置启动


根据《地铁十号线(车辆段)搬迁安置实施方案》(耿街字C2020)42号)精神,即日起开始对西安地铁十号线(车辆段)项目,耿镇街道皂南村7、8组,榆楚村1.3. 5组进行搬迁安置。为确保搬迁安置工作顺利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搬迁范围: 耿镇街道皂南村7、 8组,榆楚村1、3、5组,改造搬迁的范围为:涉及本次搬迁的耿镇街道2个村S个组的村庄范围内地上建筑物及构筑物(具体范围以规划定点及测量成果表为准,超出宅基地规划范围的违章建筑不在本次测量评估范围内)。

二、 组织实施:搬迁安置工作由西安市高陵区耿镇街道办事处负责。被搬迁人为耿镇街道涉及搬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搬迁工作由耿镇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

三、 搬迁安置补偿标准:搬迁安置补偿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撒迁期限: 2020年5月10日0:0时至2020年6月10日00: 00时,五、搬迁工作要坚持依法搬迁、公正搬迁、文明搬迁。搬迁工作人员违反搬迁法规、政策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六、搬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要顾全大局,在规定的期限内达成安置协议,搬离拆除现场。对支持搬迁工作、及时搬迁的被搬迁人,按照《关于印发西安市高陵区搬迁安置补偿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高政发[2018]4号)及《关于印发西安市高陵区征地搬迁安置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高政办发[2019]58号)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七、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搬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立即停止一切影响搬迁安置工作的生产经营和建设活动。

八、 对煽动群众闹事,打骂搬迁工作人员,扰乱搬迁工作正常秩序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人员,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 耿镇街道皂南村7、8组,榆楚村1、3、5组的户口同时予以冻结,户口冻结时间为2020年5月10日00: 00时。

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西安市高陵区耿镇街道办事处

2020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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